日前,经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对宁陕县人大原主任齐致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齐致祥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齐致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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