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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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九起破坏生态环保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9/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九起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典型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 老庙镇桃花畛村党支部书记李广玉,履职监管不到位,致使该村一组村民长期将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在党建活动室后面及秦老路沟弯段,造成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李广玉党内警告处分。

2. 石头镇黄龙山村党支部委员刘俊海,2018年,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张某,在黄龙山村一组私建木炭厂烧制木炭。2018622日,县环保局、镇政府以及村两委会对木炭厂窑口进行封堵并对通往木炭厂的道路进行了阻断。20196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木炭厂仍在继续烧制木炭;617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该木炭厂进行了彻底清理。刘俊海作为该村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监督履职不力,致使木炭厂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刘俊海党内警告处分。

3. 凤栖街道办洛河村石牛组组长李明德,20192月,四川籍人母某以每年10000元的价格租赁洛河村石牛组李某2亩土地,修建了6孔木炭烧制窑,生产销售木炭。822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凤栖街道及石牛组干部对该违法烧制点依法取缔。李明德作为该组组长,对该木炭烧制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李明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凤栖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屈锋,20192月,四川籍人母某以每年10000元的价格租赁洛河村石牛组李某2亩土地,修建了6孔木炭烧制窑,生产销售木炭。822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凤栖街道及石牛组干部对该违法烧制点依法取缔。屈锋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石牛组环境整治排查工作领导落实不力,致使该木炭厂非法经营达半年之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屈锋党内警告处分。

5. 凤栖街道办干部冯红星,20192月,四川籍人母某以每年10000元的价格租赁洛河村石牛组李某2亩土地,修建了6孔木炭烧制窑,生产销售木炭。822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凤栖街道及石牛组干部对该违法烧制点依法取缔。冯红星做为该村包村干部,不能按照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排查,致使该木炭厂非法经营达半年之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监察委给予冯红星记过处分。

6. 交口河镇甘罗村党支部书记王广春,作为村级河湖长、巡查员,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流动人口子长县薛某夫妇两人在“后川洛河大桥”下搭建临时建筑居住,并以捡拾废品、种植、养殖为生,污染了河道,且在汛期存在安全隐患。县纪委给予王广春党内警告处分。

7. 石头镇黄龙山党支部委员王生海,20164月,雇佣铲车私自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峁开垦,2018年开始种植玉米。2019426日,被洛川县林业局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石头镇党委给予王生海党内警告处分。

8.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尧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世文,20176月,擅自将村集体荒草地提供给秦老路施工方,用于临时堆放施工石料,并将收取的2000元保证金占为私有,导致施工垃圾至今没有清理彻底,土地未恢复原貌,破坏了生态环境。县纪委给予赵世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000元上交国库。

9. 永乡镇冯家村四组组长冯小军,20183月,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村210国道旁砖窑厂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问题,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冯家村村委会也进行了填埋、铲除。2019911日,在原砖窑厂向南300米处又倾倒垃圾约300㎡,导致植被破坏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冯小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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