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九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土基镇供销社党员李旭忠,2019年4月21日16时,凤栖派出所民警在洛川县中心街北段处置酒后闹事事件过程中,李旭忠阻碍撕扯办案民警。2019年4月22日洛川县公安局对李旭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县纪委给予李旭忠党内警告处分。
2. 永乡镇汉寨村东咀头组扶贫互助协会会计王永林,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该协会资金245158.54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10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永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永乡镇党委给予王永林开除党籍处分。
3. 交口河镇吉家河村裴家河组组长裴金虎,作为北洛河李家湾段的巡查员,不能按时巡查工作,监管履职不力,导致该河段2018年10月28日发生违法修建便利桥事件。县纪委给予裴金虎党内警告处分。
4. 旧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孙长虹、干部冯亚平,2015年6月该所为应付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验收工作,由会计冯亚平协助所长孙长虹制作了7份没有真实发生业务的行政处罚案卷。孙长虹、冯亚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孙长虹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冯亚平政务警告处分。
5. 凤栖街道办东关村石家庄组组长王双芳,2018年9月全县庙宇建筑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所有庙宇不得设立募捐碑或功德碑,2019年5月7日县委统战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该组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王双芳党内警告处分。
6. 县民政救助站站长张建斌,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任旧县镇武装部长、分管上桐堤村工作期间,对该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村班子建设、村级重大事务履职指导不力;对村干部范世贤任意妄为、任性用权、触犯党纪国法一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张建斌党内警告处分。
7. 旧县镇副镇长冯小成,2010年至2012年任旧县镇北片片长、上桐堤村驻村干部期间,对该村村情民风了解不仔细;对该村村级账务管理混乱现象,不能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督促整改;对村干部范世贤任意妄为,任性用权,触犯党纪国法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给予冯小成党内警告处分。
8.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干部王旭耀,2010年至2013年任旧县镇北片片长、上桐堤村驻村干部时,多次与该村支部书记范世贤共同处理村上的具体事务,对多笔开支清楚,但对村级账务管理混乱现象却不知情;对范世贤随意处置村集体土地、随意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置若罔闻;对范世贤触犯党纪国法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县监委给予王旭耀政务记过处分。
9. 石头镇仁里府村支部书记李孟启,洛川县国土局2018年11月5日在检查中发现,该村师师堡组村民张福礼违规占用耕地280平方米修建住房。李孟启作为仁里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违反了工作纪律。石头镇党委给予李孟启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