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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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2020/12/30  来源:   点击:

 

内设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日常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保劳资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事业单位、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及纪委委员人选征求意见回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事业单位干部、县直派驻纪检机构、乡镇(街道)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调、对接、汇总等有关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转办意见移交相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办理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六)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厦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的情况;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七)第一、二审查调查室。履行审查调查职能,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管干部和中省市驻洛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八)案件审理室。审查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迫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审核、承办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呈送县纪委的报批、备案、征求意见的案件: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起草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信访室。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接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做好信访举报统计、分析、综合、上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直属单位

洛川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一是宣传贯彻落实中省市信息化建设有关政策、规定;二是负责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三是承担果乡清风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四是承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电化教育及培训工作;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驻机构

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共青团洛川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红十字会、县法学会、 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

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公积金管理部、统筹办、电力局。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人险公司、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洛川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网络中心,新华书店、电信局、市粮食储备库。

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洛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洛川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川县交通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税务局、公路段、人行、工行、中行、建行、长安银行、邮储银行。

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洛川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超限检查站、750变电站、陕西水务集团洛川分公司、陕果集团洛川分公司。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农行、农发行、农商行、烟草局、气象局、市果研中心。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县中队、高交支队。

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监督监察消防队、包茂高速洛川收费站。

 

 

 

 

中共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洛川县监察委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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