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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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5/09/17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监察室,县级各部门单位,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过上一个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
    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双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要清醒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各项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与践行“三严三实”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中秋、国庆期间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新闻媒体、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做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重申禁令,严明纪律
    全县各部门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寸步不让,对“四风”问题“零容忍”,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努力取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
    针对“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重申以下禁令: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实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和电子礼品卡等。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委、各派出(驻)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违规违纪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各派出(驻)纪工委要组建检查组,通过畅通监督渠道、集中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管辖范围内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广大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各检查组要针对节前、节中、节后,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做到全程监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速查快处、严肃追究;9月25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线索报送县纪委党风室(邮箱:409405387@qq.com);10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传真0911-3620620),县纪委将对各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专题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对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中共洛川县纪委 洛川县监察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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