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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时间:2016/11/07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三年以来,全县共立案263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178件,占立案总数的67%左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有194人,占涉案总数的70 %。 
    (二)表现形式多样化
    一是贪污索贿,以权谋私。一些村组干部没有把集体资财资金用在集体公益事业上,而是以误工费、奖金等名义进行私分;个别村组干部在代政府发放救济物资和救灾物资时,向救济对象索要好处,有时救济物资根本就没有送到被救济者的手上,救济物资或被村组干部私吞了,或被村组干部送给自己的亲戚好友了。如旧县镇李家坳村原书记李某将本村原符合条件的低保户3户,私自分配给自己的亲戚,并索要好处,后被县纪委给予李某警告处分。
    二是假公济私,损人利已。近几年党委、政府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些村和农户修建村级路、水塔,一些村组干部打起了这些扶贫项目的主意,如交口河镇弥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屈某知道有关部门落实给本村的一些建设项目以后,就向这些村的群众索要土特产,说是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以争取扶贫项目,从而达到了名利双收的目的。再比如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土基镇吕家塬村原书记吕某虚报种粮面积15亩,获取补贴款6000余元,被县纪委开除党籍。
    三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槐柏镇统将支部书记雷某,将村里的果园、土地等集体项目未经村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别人,被开除党籍。
    四是家族宗派、优亲厚友观念较重。有的村组干部拉帮结派,搞家族宗派,以人划线,平时办事、处理问题不讲原则,优亲厚友。如杨舒乡韩门村原任书记韩某在处理一起林木纠纷时明显偏向自己亲戚一方,最后引起另一方越级上访,后县纪委介入后,发现其涉嫌套取国家种粮补贴等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
    五是方法简单,激化矛盾。一些干部对政策学习掌握不够,办事凭经验,凭感觉,作风粗暴。如2014年交口河镇岭前村支部书记刘某在一起群体性斗殴事件中,打架斗殴,致使对方伤害,最后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作风不深,工作不实。有的村组干部了解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少,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只想着自己捞好处,而将群众利益放到脑后,只想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着如何搞好上级领导关系,而忘记如何搞好群众关系。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2015查处的弥家河村原书记和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重复报低保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4.5万余元;石头镇吴家庄4组组长张某套取粮食直补款14756元,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
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导致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邀请县纪委业务人员和县委党校老师给全县农村干部培训授课,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是突出重点,抓实农村“三个三”。农村“三个三”即:“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权”(村级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和“三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三”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也就是“抓谁”的问题;“三权”是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问题;“三资”是重要客体,也就是“抓什么”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三个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抓好“三个三”就能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浮报虚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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