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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以“三项要求”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3/06/2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回头望”工作,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通知要求,一是对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的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主动退还,逾期不退还的,追究借用车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乘坐领导的责任;二是对2011年4月25日之后,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购置的公务用车,一律于6月底前上缴县公车治理办封存。逾期不缴的,一经发现,没收违规购置车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三是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公务车辆,一律就地封存,县纪委将比对中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逾期既不封存又不上报的,一经发现,没收相关车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据了解,为了将这次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开通了“专线”电话,并在互联网设立了公务用车监督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县纪委将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仍不退还、不上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纳入“三问”(问责、问廉、问效)范畴,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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