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洛川县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研判扫黑除恶有关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风政风室、案管室、审理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魏恒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员党栋杰同志就“2019·1·9”专案中有关反映县法院、县住建局等相关人员问题线索核查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分析研判。会议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其中反映的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未进入起诉环节受托催债问题,旧县工商所所长吴某、凤栖街道工商所所长张某、交口河镇工商所所长刘某、土基镇工商所所长杨某、老庙镇工商所所长王某、石头镇工商所所长李某等6名基层所长履职监管不力的问题,原县工商局局长荆某对基层站所缺少监管、未按规定制定县级备案管理办法的失职失责行为等问题,会议同意进行立案查处。
魏恒同志在总结会议时强调:一是扫黑除恶各案件调查组要尽快查清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交审理室研究审定。二是由党栋杰同志牵头,抽调业务骨干,按照程序启动杨氏专案中涉及的“警伞”调查工作。三是对杨氏专案涉及的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研判,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核后启动调查程序。四是针对一些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要重点关注,要重点解决。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纪律,纪委就是底线。一件事情危害有多大,要看不同的阶段反映。纪委监委既要依纪依规定性,又要按照88个职务犯罪研究问题,更要实事求是,符合社情民意。六是要清醒认识到扫黑除恶问题查办是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严峻考验。参与扫黑除恶问题查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遵守保密等相关纪律要求,按时限完成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