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纪委监委及部分乡镇、便民中心、部门党委对五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田健,2020年5月至今在洛川县中医医院工作。洛川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公务接待中支出烟酒7笔共计1980元、田健个人车辆加油费42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田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400元上交国库。
2.王海军,凤栖街道办北街村人,党员,2013年3月至今在北街市场管理公司上班。2020年7月31日,王海军与姜某、王某酗酒后发生争执,并对姜某进行殴打,致使姜某受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海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王建平,黄章便民服务中心洛安府村洛东坪组组长。2020年王建平负责黄章便民服务中心洛安府村苹果分拣包装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该工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批先建,被洛川县自然资源局旧县所2020年9月10日以《洛自然资源旧执责停字(202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违法乱建的不良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王建平同志警告政务处分。
4.习满明,黄章便民服务中心金盆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2020年1月,习满明在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入户联保时违规将他和妻子同时入会联保并于8月份各自借款1万元,该行为违反了《扶贫互助协会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国家扶贫政策的准确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决定给予习满明党内警告处分。
5.余锋,洛川县客运汽车站职工。2020年9月28日17时许,洛川县客运汽车站职工余锋未到下班期间,锁了大门口治安室的门,将钥匙交到站办公室表示不上班,致使车站正常工作不能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方便乘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余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