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纪法衔接,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查处的六起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凤栖街道办东街村监委会主任韩福林,2017年至2018年该村先后多次从民间高息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以及村务支出。韩福林作为该村监委会主任,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村集体经济负债累累,公共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凤栖街道党委给予韩福林党内警告处分。
2. 凤栖街道办北街村村委会主任李小合,2016年7月29日,经北街村“两委会”商议从和盛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机构)借款50万元,月利息为3.3分,用于归还城中村开发建设中尾欠的农民工工资。2016年11月3日、2017年7月27日,分两次从和盛公司各借款100万元,月息4分,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北街村累计从和盛公司借款250万元,先后支付和盛公司利息120.36万元。李小合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工作不负责任,对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凤栖街道党委给予李小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凤栖街道办东街村村委会主任李忠贤,2017年10月27日,经“三委”及部分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从民间借贷,用于支付该村前期村民联建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2017年12月17日、2018年1月12日,该村两次从和盛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机构)借款共400万元,月息4分,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和村务支出;2018年7月12日、10月13日,两次利息结转为本金计154.0304万元,月息4分,东街村先后支付和盛公司利息9笔,共计214.0304万元。李忠贤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工作不负责任,对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凤栖街道党委给予李忠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凤栖街道办东街村党支部书记屈长安,2017年10月27日,经“三委”及部分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从民间借贷,用于支付该村前期村民联建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2017年12月17日、2018年1月12日,该村两次从和盛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机构)借款共400万元,月息4分,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和村务支出;2018年7月12日、10月13日,两次利息结转为本金计154.0304万元,月息4分,东街村先后支付和盛公司利息9笔,共计214.0304万元。2017年10月,该村村民吴延斌进入洛川县和盛公司上班,参与公司非法经营活动,2018年6月,经该村党支部考察吴延斌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2019年6月,县纪委给予吴延斌开除党籍处分。屈长安作为村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发展党员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工作履职不到位。凤栖街道党工委给予屈长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凤栖街道办北街村党支部书记孙发强,2016年7月29日,经北街村“两委会”商议从和盛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机构)借款50万元,月利息为3.3分,用于归还城中村开发建设中尾欠的农民工工资。2016年11月3日、2017年7月27日,分两次从和盛公司各借款100万元,月息4分,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北街村累计从和盛公司借款250万元,先后支付和盛公司利息120.36万元,对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凤栖街道党工委给予孙发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郭万忠,2017年10月,洛川民友生物果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冯某从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处借取现金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杨某提前收取半月利息计52500元。双方约定,若冯某半个月不能偿还,则按照月息5分计算。借款到期后,杨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便指示吕某到洛川法院执行局找其同学郭万忠帮忙。2017年12月,郭万忠当着吕某的面用办公室固定电话联系了冯某,在表明自己身份后督促冯某尽快给杨某还钱,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郭万忠作为洛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使公权力,给予他人不当协助,违反了廉洁纪律。县监察委给予郭万忠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