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五起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交口河镇南安善村支部书记李晓昌,2019年9月4日至5日,交口河镇在对第三季度及年度工作督查时发现,该村整体工作滞后,精准扶贫、矮化密植新建园、大棚房拆除、卫生改厕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力,并在检查发现后整改不到位。交口河镇党委给予李晓昌党内警告处分。
2. 洛川县经贸公司原副经理樊岁法,在经贸公司改制期间,2017年3月12日、2018年3月10日,将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场地租赁给洛川县电力局做仓库使用,租金每年4万元,共计8万元。洛川县电力局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18日将租金8万元转入樊岁法个人账户。樊岁法将其中4万元以工资名义领取,其余4万元用于公司及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县苹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给予樊岁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永乡镇阿寺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四组组长李全民,2019年7月,李全民收取两名村民土地承包款共计2000元,坐收坐支用于村上打扫卫生等各项支出,违反了财经纪律。永乡镇党委给予李全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000元上交国库。
4. 县客运汽车站售票员王棚炬,因个人账务纠纷阻拦群众正常施工建设,旧县派出所多次对其进行劝告,王棚炬仍然继续进行阻拦。2019年7月21日,洛川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王棚炬行政警告处分。
5. 土基镇南界村组长苏健,利用职务之便,2016、2017年在自己名下虚报粮食种植面积9.27亩、10.31亩,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共计860.50元。土基镇党委给予苏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860.50元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