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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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9/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正风肃纪的要求,进一步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的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1. 交口河镇党委原委员、人大主席陈李锋,201965日下午6时左右,防汛值班领导陈李峰与延长物流集团王某,工贸公司编织厂成某等5人一起吃饭,喝白酒4瓶。晚12时左右酒席结束后,回到镇政府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赵某办公室哭诉,对工作发牢骚,表达其内心不满。情绪激动下,踢了赵某的办公桌,导致部分办公设施受损。随后又踢开党委书记刘某办公室门,散乱办公用品和文件,损坏卧室门。陈李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工作期间饮酒,且酒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损毁公物,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陈李锋党内警告处分。

2. 土基镇良谷庄村党支部书记马福锁,2017312日,该村组织举办的第二届古文化艺术节结束后,马福锁组织部分群众及演出人员20余人,在土基镇金鼎轩大酒店聚餐,设宴两桌,共消费2753元(含酒水1260元),实际支付酒店25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1231日,该村处理账务时,以治理环境卫生名义,虚报了该笔2500元支出。县纪委给予马福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500元上交国库。

3. 县农机监理站会计王慧,不能严格审核票据,201826日,农机监理站用单位经费向2017年度3名先进工作者和2名优秀党员每人发放奖金200元,共计1000元;20174月、20185月,违规报销单位干部出差出租车票据共计80.9元;2016428日、129日,报销单位公务用车违反交通规定罚款票据200元。县纪委给予王慧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80.90元上交国库。

4. 县农机监理站(农机安全巡查大队)副站长段社民,

2018129日至211日,在该站站长孟某休年假主持工作期间,私自决定用单位经费给2017年度3名先进工作者和2名优秀党员每人发放奖金200元,共计1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段社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00元上交国库。

5. 县水利工作队队长张旭宁,2018712日,市水利执法支队一行五人来洛川检查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张旭宁安排检查组及其共6人,在谷咀草原鲜黄牛羊清汤王饭店用餐,消费1629元,人均271.5元,超出接待标准669元;20186月,公款报销该单位16名职工专业技术岗继续教育培训费1920元(人均12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张旭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589元上交国库。

6.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站职工段建峰,201992日中午12时,段建峰、吴张霞夫妻两人,在洛川鸿福大酒店一楼设宴,为女儿段晓莹举办三周岁庆典,每桌标准为650元。当日,除亲戚外,双方单位同事13人参加宴席,共收13人礼金26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段建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00元上交国库。

7. 永乡镇北贺苏村支部书记屈革胜,2019514日,永乡镇政府拨付给该村合作社账户壮大集体经济资金20万元。2019623日,该村与陕西绍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达成在村党建室房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协议,工程于2019826日完工,目前已经正式运行,但未验收。按照双方约定,北贺苏村于201986日给陕西绍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拨付工程资金10万元,9万元工程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万元作为质保金3年后支付。《洛川县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中规定,扶持资金在账户停留不能超过30日,而北贺苏村在资金到账82天后才拨付使用,201974日被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报。屈革胜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不能严格执行扶持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屈革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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