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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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9/08/25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正风肃纪的要求,进一步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的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旧县镇畜牧兽医站(洛川县动物监督所旧县镇分所)站长杜建榜,2016年至2017年违规报销黑纱花圈费用共计2096元。其中464元为杜建榜朋友父亲去世所用。杜建榜作为旧县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将本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监察委给予杜建榜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2. 石头镇修辉村村委会主任王清芳,2019年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礼,设酒席29桌,酒席用酒80元,超出了村红白理事会规定的60元标准,且事前未向石头镇纪委申报,事后也未报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王清芳党内警告处分。

3. 永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挂任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玉侠。20187月至20197月,王玉侠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期间,不能按照中心党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也未按要求向中心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多次出现问题线索“零查处”,且不能及时向中心党委进行汇报,致使中心工作在全县滞后。王玉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王玉侠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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