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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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八起破坏生态环保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7/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八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凤栖街道办凤园村党支部书记王长虎,20183月至6月河南籍侯某在该村云南河小组经营废旧橡胶炼油厂,201865日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刑事拘留,2019625日,被洛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长虎做为村党支部书记,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侯某手续不全,且在造成严重污染后视而不见,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王长虎党内警告处分。

2.杨舒便民服务中心赵塬村裴塬组组长许春平,2015年,山东人范某在该组修建土法烧制木炭厂,杨舒便民服务中心2016年、2018年、2019年先后四次收缴该木炭厂原材料、封堵窑口。2019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裴军锋请假期间,许春平主持工作,该木炭厂重新进行生产。许春平主持村级工作期间履职不力,致使木炭窑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县纪委给予许春平党内警告处分。

3.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县节约用水办、水政监察大队)局长(大队长)郑晓荣,2019417日下午6时左右,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车间主任袁某指示技术员惠某班组在18140分至310分,排放了雨水监控池长期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水、生活水、除盐废水和消防水等污水,造成北洛河流域水体发生污染。郑晓荣身为洛川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履职不力,对延安石油化工厂排放污水致使北洛河流域水体发生污染一事,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县监察委给予郑晓荣政务警告处分。

4.交口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拓亚军,2019417日下午6时左右,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车间主任袁某指示技术员惠某班组在18140分至310分,排放了雨水监控池长期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水、生活水、除盐废水和消防水等污水,造成北洛河流域水体发生污染。拓亚军身为交口河镇环境保护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延安石油化工厂排放污水致使北洛河流域水体发生污染一事,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县监察委给予拓亚军政务警告处分。

5.凤栖街道办洛河村芦家河组组长李延龙,2019521日,县水务局和县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北洛河芦家河流域河道两岸有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李延龙作为北洛河凤栖街道办洛河村芦家河流域巡河员,履职不力,导致该河道发生污染现象。县纪委给予李延龙党内警告处分。

6.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曹生权,2019417日下午6时左右,延安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车间主任袁某指示技术员惠某班组在18140分至310分,排放了雨水监控池长期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水、生活水、除盐废水和消防水等污水,造成北洛河流域水体发生污染。曹生权身为洛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履职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县监察委给予曹生权政务警告处分。

7.土基镇黄连河村村委会主任侯建平,2018115日县国土局在检查中发现,洛川县林轩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黄连河村耕地480平方米修建樱桃采摘园办公区。侯建平作为黄连河行政村村主任,履职监管不力,违反了工作纪律。土基镇党委给予侯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8.石头镇元圪塔村监委会主任、二组组长张会民,2018115日县国土局在检查中发现,石头镇百益农场非法占用260平方米耕地修建办公楼,该村村民张世红非法占用220平方米耕地修建住房。张会民履职监管不力,违反了工作纪律。石头镇党委给予张会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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