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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时间:2019/04/03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目前我县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纪委监委诚请您积极参与,配合我委做好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线索的摸排和查办工作。若您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和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问题。主要是: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欢迎通过来电、网络举报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1-3624120123880911-3939616

举报信箱:洛川县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前

举报地址:洛川县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县行政中心616室)

 编:727400

举报邮箱:308322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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